LegalZone / Tư vấn đầu tư 투자 컨설팅 投资咨询

Tư vấn đầu tư 투자 컨설팅 投资咨询

中国商品进口越南:标签资料与包装版本怎样交接

中国商品进口越南时,怎样连接中方事实确认、越文稿审核、印刷放行和实物包装,划清新旧版本适用批次,并把差异交给相应负责人处理。

中国商品进口越南:标签资料与包装版本怎样交接

中国生产商发来的包装图已更新,越南进口商确认的越文稿还是上一版,印刷方又沿用另一份模板。三份文件单独看都像“最终版”,实际商品到货时却可能互相对不上。

进口中国商品到越南,标签交接需要把几次不同的确认接起来:中方确认商品事实,越南端核对适用要求和越文内容,印刷方按放行版本制作,装箱时使用与该批货物对应的包装。每次确认都应指向具体产品和具体文件。

一、标签内容、产品分类与通用库存记录查阅哪些说明

  • 标签内容的既有说明:参阅越文补充标签文章(越南语;旧文使用第 43/2017/NĐ-CP 号法令,使用前须对照现行第 37/2026/NĐ-CP 号法令核查)。
  • 产品分类、质量资料及标签与销售内容的衔接:参阅产品质量资料文章中的“Công bố chất lượng sản phẩm không phải thủ tục giống nhau cho mọi hàng hóa”及“Các lớp kiểm tra trước khi bán sản phẩm”(越南语)。
  • 包装设计权利、原始设计文件及侵权证据:参阅应用美术作品保护文章中的“Các điểm cần khóa trước khi công bố thiết kế”(越南语)。
  • 通用入库、出库、盘点与退回商品记录:参阅企业库存文章中的“Hàng tồn kho cần quản trị bằng hồ sơ nào?”(越南语)。

二、从中方资料到越文稿,每项表述怎样找到确认人

交接时,先区分“商品事实是否已经确认”和“越文表达是否已经核对”。生产商确认一份中文资料,不能直接说明越文稿中的每项内容都已被它确认;翻译完成,也不能据此推定原始数据准确或适用于这一批商品。

例如,生产商把同一系列的型号从 G100 改为 G100B,但销售目录仍显示 G100。越文稿使用了销售目录,包装图使用了工厂的新图。遇到这种差异,应由能够确认实际生产情况的人先说明本批商品对应哪个型号,再将结论交给越南端审核,不能由译员任选一份继续翻译。

可以在存在差异的表述旁,注明它来自哪份中方文件、对应哪个产品版本,以及由谁确认。中方需要补充事实时,应把问题发给相应生产或技术负责人;越南适用要求需要判断时,交给越南端负责合规审核的人。这样,一句“资料已确认”才有可以核对的范围。

源文件后来有修改,还要指出修改影响了越文稿的哪一处。只发送一张新包装图片,没有说明原来的确认是否仍然有效,越南团队可能继续使用旧译文。

三、越文审核与印刷放行怎样指向同一份文件

印刷方收到的文件应当能够对应越南端审核过的内容。与其让不同人员分别说“可以印”,更容易核对的做法是指定一份放行文件,并标明它对应的中方包装版本、越文稿版本及产品范围。

交接节点 需要确认的对应关系
中方事实确认 这份资料对应哪种实际商品,哪些差异已经说明?
越文稿审核 审核意见针对哪个文件版本,待补事项是否已处理?
印刷放行 印刷方收到的文件是否就是该审核版本,允许使用于哪些包装?
印样确认 实际印样中的文字和位置是否与放行文件一致,有无自行改动?

例如,越南端确认了 L3 版,印刷方因版面调整重新导出 L4 版。L4 如果改动了文字、删去内容或改变了关联关系,应把相应差异重新交给审核人确认。不能只因文件名称带有“final”,就把它视为原审核已经覆盖的版本。

印刷方对排版提出的问题,也应送回可以决定内容的人。例如,某段越文放不进原来的区域,解决方式可能需要调整版面或重新审核表达。让印刷人员自行缩写,会使放行记录与实际包装出现差异。

越南第 37/2026/NĐ-CP 号法令第 41 条第 4 款规定了进口商品的相应标签义务。因此,进口方仍应组织适用要求的核对和最终版本确认;“已经交给翻译或印刷公司”本身不足以证明本批商品已经符合要求。具体各方责任需结合其行为和适用规定判断。

四、包装改版后,怎样划清旧批次与新批次的界限

包装换版时,最容易遗漏的是仍在生产、运输或准备装箱的商品。工厂开始印制新包装,并不说明所有尚未发出的货物都已切换到新版本。

应把本次改版的适用界限具体到可以识别的商品范围。例如,P2 包装用于某一生产批次之后的 G100B;在途的 G100 是否仍使用 P1,由相关人员核对后另行确认。界限需要符合实际生产、装箱和发货情况,不能只写“下个月统一使用新版”。

如果一批货物中同时使用新旧包装,交接人员需要能够识别各部分对应的版本。越南端据此核对相应标签安排;不要用一张新版包装图代表整批商品,而忽略仍然使用旧包装的部分。

标签内容发生实质变化时,旧标签能否继续使用、是否适用过渡安排,以及是否需要采取调整措施,应按变化原因、商品实际情况和现行规定分别核查。已经支付印刷费用,或者中国工厂还有旧包装库存,都不能代替这项判断。

商品进入平台店铺后,订单与供货公司的对应关系可直接参阅一件平台订单怎样连接到进口商和供货公司。

五、三个版本不一致时,怎样把问题交回相应负责人

进口前,若中方包装图、越文放行稿与实物印样出现差异,先指出具体差异,再确定需要哪一次确认。

商品事实改变的,例如本批型号与原资料不同,交给生产商确认事实,再由越南端核对影响。事实未变但越文稿发生修改的,交回越文审核负责人。放行稿未变、实际印样却不同的,交给印刷与审核双方核对制作结果。

处理意见应当落到具体版本:哪份文件继续有效,哪份需要修订,哪些实物包装暂待确认,以及由谁作出下一步决定。避免只在群聊中说“已改好”,却让工厂、进口商和印刷方分别使用不同文件。

中国企业准备向越南发货时,可将存在差异的中方资料、越文稿、印样及拟适用批次交给 LegalZone,结合贸易项目服务范围明确标签审核与其他产品事项的委托边界;服务层级参阅贸易/进出口方案。

提交产品与标签版本问题,预约贸易项目咨询。

核查依据

核查日期:2026 年 10 月 7 日。主要标签依据为第 37/2026/NĐ-CP 号法令,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生效;第 41 条涉及标签责任,第 97 条涉及生效及对旧规定的废止。具体产品、专门规定及过渡安排须结合实际情况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