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项服务需要两家服务商衔接,其中一家却说:“我的合同没写要配合另一家,你们客户自己协调。”合同没有专门写出合作条款,不能单独回答这句话是否成立。越南《商法》第81条既考虑约定,也考虑具体情况;在条文所设条件实际成立时,每个服务提供方都有相互交流、适当履行及必要合作的义务。
本文采用一个明确假设:A是中国投资者在越南合法设立、具有本次活动所需合法权限和有效授权的越南公司,并非中国母公司。A聘请具备本次活动所需合法资格及有效授权的越南服务商B与C,开展一项普通内部产品资料整理服务。根据实际具体情况,B与C确实共同实施同一项服务,而B自己的合同没有专门约定与C合作。
相关安排合法有效、经适当授权,属于适用越南《商法》的越南境内普通商业服务,没有改变本题的特别法律或条约规则。本例不涉及建筑、广告、软件知识产权或受特别制度约束的技术检验。中国股东身份、两份合同、服务商数量、相似项目名称或发生了延误,都不能单独证明上述前提已经满足。
问题是:在本例已设定的真实共同实施条件下,B能否仅以合同没有写合作条款为由,认为自己没有适用的合作义务,并把全部衔接问题交给客户。本文尚未判断B或C实际上做了什么、是否违约,或者是否造成任何损失。
第81条何时要求各服务商交流、适当履行与必要合作
先看完整适用条件:根据约定,或者基于具体情况,一项服务由多个服务提供方共同进行,或与另一个服务提供方配合进行时,每个服务提供方都有本条两项义务。 这里有两组“或者”,不能改成必须同时具备,也不能把专门的合作条款当成唯一入口。
第81条的两款需要连起来阅读:
- 相互交流、告知工作进度及自身与服务提供有关的要求,同时以适当的时间和方式提供服务,以免妨碍相关的另一服务提供方开展活动。 进度与自身相关要求都在交流内容之内;相互告知之外,条文还要求同时以适当的时间和方式履行。
- 与其他服务提供方开展任何必要的合作活动。 “必要”仍然限定合作内容,并非没有范围地接受任何额外工作。
在本例中,B与C根据实际具体情况共同实施同一项服务,这一条件已经被明确设定。B不能仅凭自己的合同没有另列合作条款,就把“基于具体情况”这一入口删除。是否写了专门条款与条文所要求的具体情况是否实际存在,是不同的核对事项。
第1款也不能缩成“向客户交一份进度报告”。它要求服务提供方相互交流,既包括工作进度,也包括自身与提供服务有关的要求;然后还有同时适当安排履行时间和方式、避免妨碍相关另一服务提供方活动的要求。只拿出一份交给A的报告,不能仅凭这一事实认定整款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不过,“适当的时间和方式”不是本文自设的统一完工天数、报告频率或会议制度。第81条没有在这里指定必须任命某个协调人、采用某种岗位名称、签署固定表格,或通过特定书面渠道合作。真实项目是否符合义务,需要核对具体服务、各方活动及实际履行,不能把某一种项目管理办法说成条文唯一要求。
第2款保留“任何必要的合作活动”。这既不能被缩减为只完成一次交流,也不能被放大为与本次服务无关的额外劳动、无限增加工作范围,或当然由某一方承担全部追加费用。实际合作是否必要及其与该项服务的关系,需要具体事实;本文不另写通用衔接清单、工作分工模板或费用分摊方案。
每个服务提供方的义务,不会仅因客户也有自己的协调事项而自动消失。客户的适用义务仍须另外核对,通过下方现有文章查阅;这也不是在宣告A已经完全履责,或B与C应当独自承担所有责任。不同合同安排、实际关系、有效授权与特别规则,都需要结合事实判断。
第81条本身不能替本文认定已经违约、共同赔偿、全面免责,或决定停工、延长期限、停付价款、解除、退款及违约金。是否发生真实行为、损失与因果关系,具体请求适用什么条件,均须分别判断。本例只回答:合同沉默本身不能排除已经满足具体情况入口的第81条义务,不判断任何真实合同条款的全部效力或争议结果。
客户义务、服务变更与合同支持:查阅现有说明
- 客户自身的付款、配合与协调义务:查看“第85条如何规定客户的付款、配合与协调义务”。
- 服务过程中的变更要求与实施费用:查看“第83条如何区分合理变更要求与合理实施费用”。
- 公司运营启动时法律文件工作的服务范围:查看“初始法律文件”。
法律依据与核对日期
条款核对日期为2026年10月11日。本文依据36/2005/QH11号《商法》第81条完整规则,并结合商业服务相关条文与适用边界核对。客户义务、变更费用、完成条件、结果标准及一般合同履行和争议处理,仍按现有文章查阅。
该法于2005年6月14日通过,2006年1月1日生效;原法目前存在部分失效状态,不能称整部法律完全有效或从未修改。本次结合113/VBHN-VPQH号合并文本及所取得的修法范围核对,其中未见改变本题第81条的规定。合并文本于2025年8月27日形成,并非新法或第81条的新生效日期。核对限于相关条款及所取得的资料,不表示已穷尽全部后续修订;实际服务仍须核对特别规则、有效安排及事实。
越南公司准备开展业务时,可通过运营启动核查说明实际服务及合同需求,先确认法律工作范围。初始法律文件支持以选定的书面项目范围为准;多家服务商之间的合同专项审查、真实履行争议及持续法律顾问服务,须另行确认事项、工作与费用。提交询问不构成正式委托、个案法律意见或结果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