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Zone / Tư vấn đầu tư 투자 컨설팅 投资咨询

Tư vấn đầu tư 투자 컨설팅 投资咨询

中国企业在越南提供服务:超期未完成,客户不反对就能免责任吗

中国投资者的越南公司提供服务,超期未完成而客户不反对,就能自动延长完成日或免责任吗?结合商法第84条,说明继续按约定内容提供服务及赔偿损害(如有)的关系,区分实际约定和责任判断。

中国企业在越南提供服务:超期未完成,客户不反对就能免责任吗

假设中国投资者在越南依法设立的公司A,为越南企业客户B提供一项普通商业服务,约定的工作包括提交报告。实际适用的约定完成日期已经过去,服务仍未完成,B也没有反对。A负责人想知道:“客户没反对,完成日是否就自动顺延,迟延责任也随之消失?”

越南《商法》第84条规定:完成服务的期限届满后,服务仍未完成,如果客户不反对,服务提供方必须继续按已约定的内容提供服务,并须赔偿损害(如有)。客户不反对这个事实,本身不能证明双方已经改变完成期限或免除了赔偿责任。

本文假设A已有该项服务的合法经营资格,A与B之间有有效的越南境内企业间普通商业服务合同,服务在越南提供和使用,适用越南《商法》,且没有改变分析的特殊服务制度。约定完成日期有效、实际适用且已经届满,没有改变该日期的有效调整;服务确实未完成,客户确实没有反对。这些是本例的前提,不是对具体合同的认定。中国股东身份本身不能确定适用法律,也不能证明外资准入或经营许可已经满足。

第84条如何连接继续履行与有损害时的赔偿

先核对三个事实:适用的完成期限已经届满、服务仍未完成、客户没有反对。 不能只看到日历上的某个日期,忽略真实合同是否已经有效调整;也不能只凭一份最终报告尚未发出,就直接认定所有服务未完成。服务内容和实际履行状态需要与约定对应。

客户是否没有反对,也需要结合真实情况判断。A发出一条消息但暂未收到回复,不单独构成第84条下“客户不反对”的统一法定证明。该条没有规定一个固定回复天数或一种统一的反对形式,不能自行补入这些条件后宣称法律结论已经确定。

在本例三个前提成立的情况下,A必须继续按已约定的内容提供服务。完成期限届满,本身不能成为A直接结束尚未完成工作的理由。“已约定的内容”仍是这一义务的范围;它不凭空产生客户要求任何新任务都必须完成的无限委托,也不直接确定新增工作的价格或是否免费。

与此同时,第84条保留了赔偿损害(如有)的要求。继续完成原来约定的服务,与迟延可能产生的赔偿问题,需要分别判断。B没有反对这个事实,并不单独证明B已经同意一个新的完成日、放弃原期限,或放弃全部损害赔偿请求。

“如有”也不能省略。A不能保证“客户没反对,所以一定没有赔偿”;B同样不能只递交一个索赔金额,就依据第84条自动取得全部款项。具体是否产生可赔偿损害及应承担何种责任,还要结合真实损害、适用的责任与免责规则等判断。本文不计算赔偿金额,也不重写已经有专文说明的证据与争议处理问题。

若双方实际已有有效的期限调整、责任安排或其他约定,应先判断其内容和适用性,不能把本例假设直接套入不同合同。第84条自身没有明写“除另有约定外”,也不能仅凭这一点宣布所有不同安排无效。真实约定仍须结合适用法律分析。

还要避免反向推论:第84条在客户不反对时规定继续供给义务,不等于客户一旦反对,A就自动获得停止或解除合同的权利。停止、解除、验收、付款和客户另行要求变更,均不能只从本条的条件推导出完整答案。

因此,在本例中,A仍须继续完成已约定的服务,并面对有损害时的赔偿要求。客户不反对并不会自动形成新完成期限或免除责任;个案结论还取决于真实约定、履行情况和适用规则。

相关合同问题与初始文件:查阅现有说明

法律依据与核对日期

本文依据36/2005/QH11号越南《商法》第84条这一未分款段落,并结合第78至87条及相关责任条文核对分析边界。该法于2005年6月14日通过,自2006年1月1日生效;113/VBHN-VPQH号合并文本日期为2025年8月27日,合并文本本身不是新制定的法律。

条款文字及相关修法资料核对日期为2026年10月9日。最近成功完成的完整法律状态核对日期为2026年10月8日,核对结果为该法部分失效;本次未取得新的完整状态确认。所核对修法范围未涉及第84条及本文核对的相关服务与责任条文,不能据此声称整部法律全部有效或从未修改。具体服务还需要判断是否适用特殊法律制度。

若您正在准备新设越南公司的初始服务合同,希望确认完成期限与超期继续履行的安排,可通过运营启动核查咨询入口说明服务内容、初始合同及拟委托事项,先确认适用的委托范围;持续顾问或具体争议处理需另行确认相应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