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司委托一家采购商办理货物采购,随后口头同意采购商把这项委托再交给第三方。采购商认为:“既然你已经答应,就不需要书面同意。”如果本题适用越南《商法》第160条,且实际只有口头同意、没有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口头答应不能替代该条明确要求的书面条件。
本文采用假设:委托人A是中国投资者在越南合法设立、具备本次交易所需权限和有效授权的越南公司,并非中国母公司。受托方B是具备与受托货物相匹配的经营业务、所需合法权限和有效授权的越南商人。双方有效签订普通境内货物采购委托合同,合同采用合法有效的书面或具有同等法律价值的形式,标的是合法的普通货物。本题属于《商法》讨论的货物买卖委托,且本题适用该法,没有改变本题的特别法律或条约规则。
另行明确设定:B实际把履行这份已签委托合同的任务再委托给第三方C;A仅口头同意,实际不存在A的书面同意。C在假设中是具备相应合法资格和有效授权的越南商人,但法条所称“第三方”并不只限于商人。以上事实均是假设,不能仅从某一栏空白、通知、发票、供应商说法或沉默推导出来。中国股东身份不会自动决定中国法、跨境买卖、CISG或Incoterms的适用。
先确认是实际再委托,而不是第三方协助
第160条的对象是受托方把已签订的货物买卖委托合同交由第三方履行的实际再委托。本题已经明确假设存在这一行为,而不是仅因为联络人或运输安排发生变化就作出判断。
货物由承运人运送、暂存第三方仓库,或者有人提供行政协助,单独看这些事实,不能直接确认发生本条所说的再委托;也不能反过来一概认定所有协助安排均合法。“采购外包”名称或某一方以自己名义办理的事实,同样不能单独完成关系分类。
普通民事授权中的一般再授权问题已有说明,见下文的现有文章链接。本文不把一般授权答复或其他商业关系的例外直接移用于本题。
第160条保留禁止与书面同意例外
第160条只有一个未分款的完整句子,其意思是:受托方不得再委托第三方履行已经签订的货物买卖委托合同,但委托人书面同意的情形除外。
这里需要一起保留受托方这一行为人、第三方实际履行已签委托合同的行为、禁止规定,以及委托人的书面同意例外。不能只保留“得到同意即可”,删去“书面”;也不能把受托方内部批准、第三方自身愿意接手或一条业务通知直接当成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这一句没有一般性的“双方另有约定除外”表述,其例外明确指向委托人的书面同意。不能以相邻条款的不同约定规则替换本条条件,也不能自行加入“业务紧急就可再委托”的例外。
只同意口头安排,不能替代法条的书面条件
回到开头的假设,A确实仅口头同意,且没有实际书面同意。虽然这不同于完全没有表示意见,却仍不能替代第160条明确保留的书面条件。因此,不能只引用“委托人已经答应”就认为本题已经满足该条例外。
书面条件也不意味着本条指定了某张表格。第160条这句话没有要求必须另立独立同意书、使用某个文件名称、湿签、盖章或公证。不能仅因没有一份标题叫“同意书”的文件,就认定实际不存在书面同意。某条电子消息、原合同条款或具体文件能否满足条件,需要依真实内容及适用规则另行判断,本文不对此作结论。
原委托合同本身的形式,与第160条的再委托同意条件,是不同判断。不能直接用关于合同书面或同等法律价值形式的规则,替换本条明确使用的“委托人书面同意”条件。本文也不判断真实人员权限、同意时点或事后确认的效果。
本条并不单独决定原委托合同、再委托安排或第三方货物买卖合同当然无效,也不自动得出实际违约、根本违约、退款、停付、取消或解除合同、违约金、赔偿金额、共同责任或免责结果。即使实际存在书面同意,也不能仅凭这一事实保证其他义务均已履行或各方当然免责。
一般授权、合同条款与贸易服务:查阅现有说明
- 民事授权的一般再授权问题:查看越南语文章“Câu hỏi thường gặp”中的“Có được ủy quyền lại cho người khác không?”。该一般问题通过现有文章查阅,不用其答复替代本题的书面同意条件。
- 通用货物买卖合同条款:查看“12 điều khoản giúp giảm tranh chấp trong hợp đồng mua bán hàng hóa”。
- 拟开展贸易项目的初始合同服务范围:查看贸易页面“合同与责任”。
法律依据与核对日期
法律文本核对日期为2026年10月10日。本文以36/2005/QH11号《商法》第160条为依据,保留实际再委托行为的禁止规定及委托人书面同意的具体例外,回答仅有口头同意是否满足这一条件。
该法于2005年6月14日通过,2006年1月1日生效;原法目前存在部分失效状态,不能表述为整部法律完全有效或从未修改。本次同时核对113/VBHN-VPQH号合并文本及所取得的修法范围,其中未见改变本题第160条的规定。该合并文本于2025年8月27日形成,并非新法,也不是本条的新生效日期。以上核对限于本题相关条款及所取得的资料,不表示已穷尽全部后续修订或完成真实交易的个案判断。
如需确认拟开展贸易活动的许可路径,可通过贸易许可核查提交业务摘要。初始合同支持以具体书面贸易项目范围为准;既有再委托争议、专项审查和持续法律顾问服务,应另行确认委托范围及费用,不自动包含在公司设立或贸易许可方案中。




